未婚公證發表時間:2021-03-06 16:41 未婚公證是國家公證機關根據當事人的申請,依法對其未婚狀況法律事實的真實性、合法性予以證明的活動。
辦理未婚公證一般需要提交的材料? 1、申請人的有效身份證件。 2、申請人的《居民戶口簿》,集體戶籍的申請人提供《常住人口登記卡》本人頁原件及經過戶籍所在單位蓋章的首頁復印件。 3、提供戶籍地婚姻登記處開具的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。 4、如需委托他人代辦,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證件,手寫委托書(寫明因何原因委托誰辦理何種公證,本人簽名,原件或傳真件均可)。 5、如果您所提供的證據材料不嚴謹、不完整,不能準確證明所辦公證事項時,請根據公證員要求補充證明材料。 公證書用于美國、韓國、奧地利、哈薩克斯坦、俄羅斯等國,需要加做譯文相符公證。 溫馨提示: 以上資料只需提供掃描件即可!如果您所提供的資料缺失,皆可辦理,詳詢客服! 如果您不清楚材料情況也可以致電我們的專業客服:027-59765687 |